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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ruary 26 宣传教育片 今天,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 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刚刚拨通了010110 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 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 “有马赛克的。。。” “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。。。嘟--嘟--嘟-- ” 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 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 “无码的。。。” “传了多少张。。。” “一共1张吧。。” “不足200张不受理。。。嘟--嘟--嘟-- ” 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 “你在哪里?” “我在江苏的。。。” 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 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 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 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。。。。。” “嘟--嘟--嘟-- 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 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 “无马赛克的。。。” “一共多少张?” “600多张” “有蔡依林没” “有” “传过来给我”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neverland911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7F6C7E8A46DFE4B6!752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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